申报技术创新项目资助需要哪些材料?
提供最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提交技术创新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 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计报表、技术报告、鉴定证书等证明文件。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和会计报表。所有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并附申请材料目录,同时提交软磁盘。材料装订时使用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的封面,数量为五份,软盘两份。材料提交方式为邮寄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如何申报(一)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二)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录制项目申报软磁盘。
申请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书、提交财务报告、提供科技人员名单及研发项目说明等。具体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需参照当年的申报指南。为了提高成功率,建议企业提前规划,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对于满足条件的企业来说,这笔资金不仅是资金上的支持,也是对企业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的认可。
创新项目 1 无偿资助项目:针对研发阶段的补助,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实收资本30万起,职工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年收入不超过5000万,项目未达销售规模,新增投资1000万以下,自有资金与申报资金匹配,执行期一般为两年,新药项目可放宽至三年,需有明确技术或发展目标。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介绍
第三条 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由国家计委提供总经费的三分之二,各部门按比例筹集其余三分之一的经费。为了便于财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在每年六月底之前将经费汇入中国科学院帐户。第四条 国家计委科技司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解释和监督实施,负责本项经费的分配和年度项目计划的审批。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9日由财政部、科技部以财教〔2007〕428号印发。该《办法》 分总则、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申请和立项、预算编制和审批、预算执行、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监督检查、附则8章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科技部在项目立项和预算批复后,会与项目推荐部门和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与预算书,这些文件是项目执行、监督和财务验收的关键依据。专项经费的拨付遵循财政支付管理规则。项目单位需严格遵守下达的预算,一般不允许调整。若需调整,需按照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