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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0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

验收工作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自主验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或使用。验收报告需存档备查。

验收程序详解 污染影响类项目的验收包括启动、自查、制定方案、实施监测、编写报告等阶段。生态影响类项目则需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已设定行业验收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0 项目变动处理 如果建设项目在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可能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评自主验收的意思是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最早建设单位竣工后环保验收是由环保部门牵头的,但环保的主体责任是企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2月11日经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于2001年12月27日发布此令。

2、【法律分析】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5、【法律解析】为确保建设项目在竣工后有效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以及落实其他必要的环保配套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6、环保验收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写报告.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关于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1、【解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C错在责罚部门,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2、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分期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3、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B正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答案】:A 本题考察的是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选项B,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选项C,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选项D,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今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5、【答案】:BCE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P1791: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P18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2月11日经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于2001年12月27日发布此令。

3、该办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4、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预防和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通过本办法的实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验收范围与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5、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应当按监测规定或规范进行监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报告》。监测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6、“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办法正文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验收程序包括: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开展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等步骤。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核实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范围和流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设备配备、生态保护措施等,这些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且需按设计文件执行。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制定验收规范并监督地方工作,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相应权限范围内的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项目在竣工前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验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设计、施工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最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共二十七章规定。最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具体操作程序,内容如下:“三同时”检查及试生产申请与审查县环保局对上级环保部门和本级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要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污染防治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最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共二十七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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